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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农〔2021〕149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1  来源:巨鹿县财政局 字体:  打印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的通知

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支持做好农田建设相关工作,提高市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经研究,现提前下达部分2022年度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具体情况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53“农田建设”科目。为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为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资金,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管理。

  二、脱贫摘帽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三、此次省级资金下达后,2022年第一批建设任务对应的省以上资金已全部下达到相关项目县(市、区),相关县(市、区)可依据已收到的资金总规模和投资标准,合理安排本级投入,抓紧开展项目前期设计工作,确保明年春季施工期开工建设。

  请有关市、县(市、区)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冀财规〔2019〕28号)等有关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农田建设专项资金(政府债券)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9日

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政府债券资金)-冀财农【2021】149号.xls


联系电话:巨鹿县财政局 0319-4326897

电子邮箱:jlxncg@163.com

监督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