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农〔2021〕163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增加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农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函》(冀农财函〔2021〕102号),现提前下达部分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具体情况见附件。资金重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改造、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26“农村公益事业”。
请有关市、县(市、区)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18〕139号)等有关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分配表.xls
联系电话:巨鹿县财政局 0319-4326897
电子邮箱:jlxncg@163.com
监督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