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科技创新券及技术改造补贴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03-28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5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决策预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zfb/1650263456845
巨鹿县科技创新券及技术改造补贴资金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县域科技跃升,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充分调动县域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激励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019年出台《巨鹿县科技创新券及技术改造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巨政办发〔2019〕3号)的文件部分设定不能适合当前发展需要,经县政府同意修改本细则。
第二条 创新券是由政府向企业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用于县域企业做成果转化、自主研发、成果评价、工业设计、技术改造和县域产业发展需求专项。申领创新券的单位在完成创新项目结题后,持创新券到创新券管理办公室汇总,经县“巨鹿县科技创新券及技术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后,创新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通过评审、审定并通过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给予兑付。
第三条 科技创新券资金来源于县财政科技专项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开普惠、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
第四条 创新券的申领、兑付遵循“事前申请、事后补助”的原则,采取“分批发放、常年受理、月验收兑付”的方式进行,创新服务机构和企业对获得支持资金作为后补助收益自行处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券政策制定、产业指导、监督、绩效评价以及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创新券年度工作计划及支持方向。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接企业与创新服务机构合作,为双方合作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成果交易、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活动提供服务;负责对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遴选,牵头申报验收、评审与兑付工作。
第七条 创新券的发放、验收、评审需报领导小组审核。县“创新券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科学技术协会负责同志组成。下设创新券管理办公室,地点设在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科工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支持对象与支持范围
第八条 支持对象为在巨鹿注册,通过省级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支持:1.纳税贡献大户;2.获得市级认定的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内企业。
第九条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
(三)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条 支持方向:
(一)县域工业企业自主或联合开展的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质量提升等项目。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在研发和成果转化过程中产生的检验检测、产品查新、成果评价等项目(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检测活动不纳入支持范围)。
(三)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三产服务业创新提升等项目。
(四)定期发布产业发展规划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需求,征集研发团队,解决技术难题,对重大技术难题攻关给予支持,科研成果县政府和研发机构共享。
(五)支持县直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组织举办创新大赛,对组织费用给予补贴,对参赛评出的优秀成果给予奖励。
(六)支持县直部门、行业协会、服务机构围绕县域特色产业的智能制造、管理能力、创新提升等方面开展培训,对培训费用给予补贴。
(七)对新增规上企业、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新增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新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
(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
(九)其它:涉及县域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
第四章 申请流程与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 企业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申请表,同时需提交项目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一)巨鹿县创新券项目申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详细介绍项目背景、研发目标、时间节点和社会效益)。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经法人代表签字的诚信承诺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五)技术开发协议、合同及研发成果说明、技术改造和工业设计说明。
(六)制定自筹资金及申请资金支出方案。
第十二条 每季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创新券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后,提请领导小组审定入库。
第十三条 资金安排:
(一)创新提升类项目,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企业用于自主研发、校企合作、委托开发、检验检测、组织培训、成果转化及工业设计等项目,提高企业创新研发能力。
(二)技术改造类项目,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支持企业用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扩规增产、两化融合、节能减排等项目,提高企业装备工艺、技术水平。
(三)2000万元资金综合实用,领导小组可合理调整。
第十四条 创新提升类项目一般在按照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1:1比例申请,具体申请比例为:
(一)近2年度内平均纳税50万元以下企业,申请创新券资金额度不超过25万元。
(二)近2年度内平均纳税50万元-100万元内企业,申请创新券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近2年度内平均纳税100万元以上企业,申请创新券资金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四)针对组织创新大赛、开展培训、围绕县域产业发展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和重大研发项目,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比例。
第十五条 技术改造类项目申请比例按照《巨鹿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巨政办发〔2019〕4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书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选派专员,全程跟踪指导项目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 创新券项目经领导小组同意入库后,申请单位应按照项目申请书约定内容执行,如项目经不可抗力因素需进行研究方向或时间调整,需在5个工作日内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调整备案,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调整执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八条 创新券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后,应及时主动提出验收申请,完成后一个季度内不提出验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章 验收评估与资金兑付
第十九条 创新券项目完成后需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巨鹿县创新券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详细介绍项目实施过程、研发目标完成情况和项目带来的效益评估)
(二)创新成果证明(如转化合同、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评价证明)、技改或工业设计成果证明。
(三)本细则第十一条申报入库的原始资料。
(四)企业项目资金支出明细。
(五)提交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的资金支出审核报告。
第二十条 创新券项目补贴资金兑付流程:
(一)创新券管理办公室收到验收申请后整理资料,聘请5人或以上专家组成评审组(专家评审费由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承担),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类评审,专家组拿出评审报告。
(二)对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请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兑付比例和补贴金额。
(三)办公室将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通过的项目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没有异议的项目,由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申请财政资金对项目单位予以兑付。
第二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创新券补贴资金使用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并接受社会举报。在创新券申请过程中,企业、创新服务机构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停止兑付、依法追回已兑付创新券资金,并记入不良信誉记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为维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及合法权益,对企业提交的注册资料、创新活动内容等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科技创新券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领导小组可以适时调整支持方向,支持额度,修改完善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019年印发的《巨鹿县科技创新券及技术改造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巨政办发〔2019〕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巨鹿县创新券申请表
2.巨鹿县创新券兑付表
3.巨鹿县科技创新券及技术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协调
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巨鹿县创新券申请表 | |||||
填表日期 : 单位:万元 | |||||
企业名称 | 通讯地址 | ||||
成立时间 | 所属乡镇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证明材料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企业职工总数 | 行业分类 | 主导产品 | |||
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 | 预计本年度 研发投入 | ||||
申请创新券的 企业类型 | (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
申请项目类型 | |||||
申领创新券主要用途 | |||||
简单介绍拟开展的 项目内容 | |||||
创新券办公室初审 意见(盖章) | 年 月 日 | ||||
领导小组入库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巨鹿县创新券兑付表 | ||||||
填表日期 : 单位:万元 |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证明材料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
项目类型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合作机构 | 成果证明 | 备 注 | |
简述创新券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情况 | ||||||
拟兑付创新券金 额 | ||||||
创新券办公室初审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
专家评审 意 见 | 年 月 日 | |||||
领导小组审批意 见 | 年 月 日 | |||||
附件3
巨鹿县科技创新券及技术改造补贴资金
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辉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立辉 县政府副县长
王 彪 县政府党组成员
赵雪豪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冯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少刚 县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吉彦君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郝恩普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李 建 县乡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主任
刘建勋 县科协主任
王 刚 经济开发区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郝恩普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协议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