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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共育】--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发布时间:2022-05-13  发布机构:巨鹿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75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索引号:jlxwhxwtyj/1652746754808

父母终身学习,孩子天天向上,大家好,欢迎收听由巨鹿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录制的系列音频课程,我是家庭教育指导师李海霞,今天继续跟大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一、第二章:家庭责任(14-23)共10条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隔代教育在家庭中起什么作用?

二、家庭建设:注重营造适合孩子成长的家庭环境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家庭建设:养鱼重在养水

父母是原件,孩子是复印件,家庭是复印机

三、家庭教育的内容——六大内容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们从牙牙学语起就开始接受家教,有什么样的家教,就有什么样的人。作为家长,要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用正确的行动、正确的思想、正确的教育方法引导教育孩子。

如果您在家庭教育方面遇到了困惑,可以拨打热线电话0319——4326054咨询,巨鹿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为您提供专业的家庭教育及心理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