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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巨鹿县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7-16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jlxcqglbgs/1667984779500

尊敬的王慧委员

提出的关于关于如何进一步提高公共停车位的使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共的路边泊车资源属于公众,是便利于大众,便利于民生的实际举措,但有些停车位被门口商家占用,商家停放一个电动车或放置杂物而占用车位,导致有实际停车需求的车主无法停放车辆,从而导致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一、我局把城区划分为7个片区,制订“片长、街长”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各中队对所管辖区域落实到人。加大对店外经营的整治力度。

二、我局将继续对私占公共停车位现象加大治理力度,对恶意侵占停车位,我局将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四款进行处罚。同时,加大对私自设置地锁下达整改通知,限期自行拆除,对拒不整改的进行强制拆除,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坚持严格执法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下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呼吁广大商家能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不要私自占用停车泊位,共同维护好我县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和道路通行秩序。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