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度整合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实施计划
发布时间:2022-03-31 发布机构:巨鹿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浏览次数:6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索引号:jlxfpb/1668842888701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首要位置,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雨露计划和村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效能,激发内生动力,调动脱贫群众致富积极性,增加群众收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以实干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编制原则
(一)突出扶持精准
1、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
2、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二)突出统筹兼顾
推动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均衡发展,统筹安排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三)突出项目重点
重点实施小额信贷贴息、雨露计划和村庄公益型基础设施等项目,充分发挥扶贫项目效能,增强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多渠道增加脱贫户收入,实现脱贫群众稳定脱贫。
(四)突出群众参与
大力推广参与式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脱贫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和组织脱贫群众全程参与项目的选定、规划、实施、验收、公开、后续管理等环节,激发脱贫群众主动创业、就业的激情和活力,进一步提升脱贫群众的认可度和获得感。
三、安排范围及资金来源
(一)安排范围
全县脱贫群众、防贫监测帮扶对象及部分公益性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村。
(二)资金来源
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1047.36万元。
四、资金投向
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38.2万元,用于下列项目:
(一)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计划安排资金39.99万元,扶持 11个乡镇(经济开发区),41个村,122个脱贫户,利用小额信贷资金发展扶贫产业项目,进行贷款贴息。
(二)雨露计划项目
计划安排整合资金85.35万元,扶持11个乡镇(经济开发区),139个村,282人/次脱贫家庭学生进行补助,每名学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
(三)村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
计划安排资金912.86万元,主要用于村内街道和便道硬化,改善村民生活环境和出行条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总硬化面积约75000平方米(包括排水沟1500米)。其中:街道硬化约26700平方米(包含新修12800平方米和翻修13900平方米);便道硬化约14100平方米;胡同硬化34200平方米。项目涉及巨鹿镇、张王疃乡、堤村乡、苏家营镇等4个乡镇的10个行政村。其中:2个脱贫村(大官庄、堤村集),8个非脱贫村(东旧城五、孙屯村、苏营二村、西张王疃村、中张王疃村、辛集村、刘酒务、南刘庄村)。项目建成后移交给村集体,由村集体负责管护。惠及脱贫户214户491人。
五、项目实施
按照《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1〕26号)、《邢台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邢财农〔2021〕22号)、《巨鹿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巨财〔2021〕36号),本计划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乡、村共同组织实施。项目实施重点把握好三个环节:
(一)抓好项目公示关
计划批复后,县乡村振兴局要及时将项目批复情况书面通知所在乡镇,并在县政府网站或项目所在村进行公示。项目完成后,相关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脱贫户受益情况、资金分配情况在项目村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抓好项目实施关
要严格项目规范化管理,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抓好项目组织实施、验收报账、监督管理等工作;严禁擅自改变项目规划,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确保项目资金投向准确,确保脱贫户真正受益,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效益。
(三)抓好后期监督关
县财政、审计、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全程监管,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项目实施后,相关乡镇(经济开发区)、项目村要加强对产业项目的后期监管,确保项目正常运行;项目所在乡村负责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日常管护,确保项目效益发挥最大化。
附表:《2022年度整合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
巨鹿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31日
2022年度整合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