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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统一设置年货市场的 公 告

发布时间:2022-12-28  发布机构: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55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jlxcqglbgs/1672708165826

城区广大居民及年货供应商户:

 2023年春节将至,为规范城市管理秩序,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营造整洁有序、繁荣和谐、安全稳定的节日环境,现就2023年春节期间年货市场设置及规范管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经营时限

2023年1月12日(腊月二十一)至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

二、经营地点

(一)东安街(一行大道至黄巾大道);

(二)万盛街(黄巾大道向北至上疃社区南侧);

(三)南华路(定魏线至建设街);

(四)建设街(六路口至南华路);

(五)杨官线(西平街至丰源街)。

三、经营范围

肉食、水产、干果、蔬菜、年画、春联等年货产品。四、经营要求

(一)群众及商户自觉佩戴口罩,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做好自我防护。

(二)经营商户必须严格服从管理,一律在便道以上设置临时摊位规范经营,不得影响群众正常的工作和休息,自觉维护周边环境及经营秩序。 

(三)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兜售商品的,将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依法予以查处。

敬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4310091

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