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虎寨镇依法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处罚
发布时间:2022-12-02 发布机构:王虎寨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jlxwhzz/1673491214077
王虎寨镇依法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处罚
11月30日下午3点左右,王虎寨镇王义寨村郝某某在祭祀时将路边杂草引燃,镇、村干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火扑灭。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相关规定,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郝某某给予训诫,并处以2000元罚款。

焚烧秸秆不仅污染空气,还极易引发火灾,给人民群众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蓝天保卫战的监督者、执行者和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