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婚姻登记处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流程和防控措施
一、实行登记总量控制。根据本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和窗口容量、场地大小等因素,合理确定每日办理总量,并按照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二、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婚姻登记应当通过电话、现场进行预约,婚姻登记当事人应至少提前一天向县婚姻登记处提出预约申请。 三、强化提前告知程序。在当事人预约时便告知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条件、登记流程、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等,尽量缩短婚姻登记当事人现场办理时间。 四、实行分时段登记制度。将婚姻登记当事人安排在不同时间段分时登记,并提前告知当事人具体登记办理时间。 防控措施: 1、配备充足的口罩、手套、消毒液、测温枪等必要防控物资,满足日常防控需要,保障在疫情期间能正常开展婚姻登记工作。 2、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饮水、工位保持安全间隔,并与当事人保持适当距离。 3、工作场所勤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进行全覆盖式消毒桌面、座椅、地面等。每办理完一件登记业务后,要对接触性设备、仪器以及桌椅等物品进行消毒。 4、加强人员出入管理,认真落实询问、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疫工作。候等大厅不安排人员停留,劝导部分婚姻登记当事人在大门外空旷处等候,防止交叉感染。 5、外地返回巨鹿的当事人需进行测温和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证明进行婚姻登记,对未达到隔离期的人员不予预约和登记,发现有不符合防疫政策要求的,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