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人民法院收费目录清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01 发布机构:巨鹿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5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索引号:jlxfy/1678755280627
巨鹿县人民法院收费目录清单公示
收费项目 | 诉讼费用 |
收费标准 | 一、财产案件: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的,按照标的额的多少按百分比确定诉讼费的收费金额。 二、非财产案件: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七、申请费及其它费用以申请金额按比例和相关规定交纳。 |
收费主体 | 巨鹿县人民法院 |
计费单位 | 件/元 |
收费依据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收费范围 | 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
收费对象 | 所有自然人和法人 |
征收方式 | 微信、支付宝、银联、银行汇款等直接征收 |
减免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一、免交诉讼费用条件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二、减交诉讼费用条件 当事人申请司法教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缓交诉讼费用条件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
监督举报电话 | 邢台市财政局: 地址:邢台市信都区守敬北路281号电话:0319-2212378 巨鹿县财政局: 地址:巨鹿县黄巾大道北侧 电话:0319-4326851 巨鹿县人民法院: 地址:巨鹿县黄巾大道北侧 电话:0319-4328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