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乱倒生活、建筑垃圾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3-27 发布机构: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6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jlxcqglbgs/1679903304621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城区内严禁乱倒生活、建筑垃圾通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
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从业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丢弃、抛洒垃圾。
三、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四、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严禁沿途丢弃、抛洒或随意倾倒。
五、在城区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生活、建筑垃圾的,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从严查处并对单位或个人予以曝光。
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