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巨鹿县控制性详细规划A11控制单元部分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调整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18 发布机构: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1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681440096619
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巨鹿县控制性详细规划A11控制单元部分地块
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调整的
公 示
依据《河北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我局按程序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对位于富强路南侧、光明街东侧,现状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停车场用地的地块进行用地性质调整,内容如下:
拟将巨鹿县控制性详细规划A11单元内A11-54地块(公园绿地)面积由4003㎡调整为3560㎡,面积减少的部分和A11-53-1(公园绿地)地块结合,面积为3003㎡,同时将A11-53-1地块变形,总面积不减少;
将A11-53地块(商业用地)调整位置至A11-53-1地块东侧,面积2021㎡,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70%,绿地率≥20%;
将A11-55地块由停车场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停车场用地调整至A7控制单元A7-28地块。整合后的地块编号为A11-58,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将A11-56-1地块(居住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调整为容积率≤2.7,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
根据《河北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现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4326227
附:调整前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2023年3月18日

02-A7单元地块指标规划0224(修改前)

02-A7单元地块指标规划0225(修改后)

02-A11单元地块指标规划图(调整前0224)

02-A11单元地块指标规划图(调整后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