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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城镇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实施细则》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 2023-04-25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0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zfb/1683360666320

为推进我县城镇小区配建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河北省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邢台市市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建设管理办法》《邢台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巨鹿县城镇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巨鹿县城镇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共计二十条,从制定依据、部门职责、建设和管理程序、建设标准、缴费标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违约责任等方面对城镇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规范和要求。

《巨鹿县城镇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城镇小区配建教育设施的建设范围,要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住宅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划和标准应当配建教育设施。

《巨鹿县城镇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应结合部门职责,按照城镇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要求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五同步。

《巨鹿县城镇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配建教育设施的程序,各部门应按照程序做好配建教育设施的相关工作。

《巨鹿县城镇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城镇小区配建教育设施的配建规模和标准,配建资金的缴纳、管理和使用。

《巨鹿县城镇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对配建教育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将相关文件报县住建局备案。对存在配建教育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建而不交等问题拿出处理意见;对擅自调整配建教育设施的位置、规模或者改变用途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巨鹿县城镇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出台,使部门职责更加明确,程序更加完善,为推进我县城镇小区配建教育设施提供了依据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