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畜牧行业“双随机”定向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01 发布机构:巨鹿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5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索引号:jlxnjglbgs/1687654572905
2023年畜牧行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省、市相关文件和《巨鹿县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畜牧行业“双随机”定向抽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对象和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运用
(一)抽查对象范围。抽查对象范围县域内为2023年3月31日前登记设立,成立状态的生鲜乳收购站、规模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经营,饲料、畜禽屠宰、无害化处理厂等企业和营业场所。
(二)随机抽查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运用。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文件要求,在信用风险等级A、B、C、D、E中随机抽取比例,抽取比例不低于5%。
二、抽查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抽查事项
生鲜乳收购站、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防疫条件,兽药、兽药生物制品使用生产许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许可、条件、制度、原料、产品等有关内容。
四、抽查步骤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机选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结合前期梳理情况,实施一次性全面现场检查。
(二)按照《巨鹿县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规定的检查事项,对检查对象所涉及的本次抽查确定的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实施检查前,依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所涉及的经营范围等,初步确定对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及内容。
(三)各检查人员应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抽查前期准备,梳理检查对象是否存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失信记录”“抽查抽检”等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检查,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实效性。
(四)对检查对象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抽查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五、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依法将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涉嫌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细化工作要求和流程,定人、定岗、定职责、定时限,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确保此次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工作反馈。要积极发现抽查工作中的疑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和亮点,为今后全面推行抽查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措施和方法。
巨鹿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