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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水务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3-06-21      发布机构:水务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jlxshuiwj/1687738217279

单位名称检查项目检查子项事项类别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备注
巨鹿县水务局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随机抽查
一般检查事项取用水单位、个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抽查取水活动是否与取水许可批复内容一致。
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
一般检查事项投标单位、中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至第六十四条。抽查招标核准办理的检查:检查项目招标之前是否按要求办理了招标核准,核准内容是否有重大偏差;招标公告发布情况的检查:检查项目招标公告是否在指定媒介发布,公告内容是否与核准内容相符;开标、评标过程的检查:检查项目在开、评标过程是否依法依规,是否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中标公示情况的检查:检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在法定媒介公示,公示期是否满足要求;招标结果备案情况的检查:检查招标结果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监管部门备案;
确定中标人及合同签订情况的检查:检查确定中标人及过程是否依法依规,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及监督人行为的合法性检查;检查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及监督人的行为是否依法依规,是否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以及监督失职的行为。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后续监管河道管理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和有关活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事项在建建设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五条。实地检查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河道内活动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是否存在破坏河道堤防等行为。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生产建设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
水利风景区管理情况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第四条。抽查景区建设管理情况;工程主体功能发挥情况;水质变化情况;安全隐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