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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7-14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0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zfb/1689299495755

《巨鹿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文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出台目的 

  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实现政府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重要举措 

  此次修订使用了2023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冀政发〔20234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邢政发〔20234号)的框架体系。修订后的县政府工作规则共分八章四十三条,突出了以下几个重点: 

  第一章总则(1-3条)。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对县政府工作人员的要求。 

  第二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4-7条)。明确了县人民政府人员组成和县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主要职能。 

  第三章工作原则(8-13条)。明确了县政府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守正创新、清正廉洁等方面原则。 

  第四章监督制度(14-17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五章会议制度(18-26条)。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实行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制度以及会议的主要内容、相关流程、会议纪要等相关要求。 

  第六章公文处理(27-33)。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上下行文的处理要求,明确了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文件篇幅以及配套类、分工类发文等方面要求。 

  第七章工作落实(34-36条)。明确了对县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工作落实、履职尽责等方面要求。 

  第八章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37-43条)。明确了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请销假、外出报备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等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