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4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1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zfb/1689299495755
- 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23-07-14
《巨鹿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文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出台目的
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实现政府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重要举措
此次修订使用了2023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冀政发〔2023〕4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邢政发〔2023〕4号)的框架体系。修订后的县政府工作规则共分八章四十三条,突出了以下几个重点:
第一章总则(1-3条)。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对县政府工作人员的要求。
第二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4-7条)。明确了县人民政府人员组成和县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主要职能。
第三章工作原则(8-13条)。明确了县政府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守正创新、清正廉洁等方面原则。
第四章监督制度(14-17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五章会议制度(18-26条)。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实行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制度以及会议的主要内容、相关流程、会议纪要等相关要求。
第六章公文处理(27-33)。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上下行文的处理要求,明确了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文件篇幅以及配套类、分工类发文等方面要求。
第七章工作落实(34-36条)。明确了对县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工作落实、履职尽责等方面要求。
第八章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37-43条)。明确了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请销假、外出报备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等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