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2023版)
发布时间: 2023-08-01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jlxcqglbgs/1690877483108
单位:县城管局 时间:2023年5月5日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管依据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48 | 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城镇公共设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569号)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3.《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7号) 4.《城市绿化条例》 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6.《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33号) | 县住建部门指导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的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业污水设施运行安全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 1.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城市河道、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土场(垃圾填埋场)、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公园、广场等市政公用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公共设施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城市热力管道等公用压力管道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 | 对城镇公共设施安全管理监督指导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
49 | 城市容貌秩序安全管理 | 1.《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2.《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巨办字[2019]37号) | 1.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两侧广告设置及安装工程的安全工作,公路两侧以外的广告(不包含城镇内设立的广告)设置安装由住建部门负责。 2.县城管局负责县管大街相关工作。 | 负责城区内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设置管理;负责市容市貌综合管理。 | 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