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巨鹿县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5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6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jlxcqglbgs/1690882179916
尊敬的王庚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农村建筑垃圾和生物质垃圾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属地乡镇政府按照“一村一点”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的村庄将农业生产废弃物集中收集,由环卫公司采取加班加点、增加车辆清运频次等措施,确保村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二、加大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力度,在科学可行基础上,积极谋划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场地和堆砌地建设,使建筑垃圾得到更好回收再利用,减少对环境污染。学习其他地方先进经验,引导建筑垃圾处理应用向正规化迈进。建议各乡镇派专人负责管理,发挥其管理主体作用,同时应积极宣传,提高人民环境意识,让建筑垃圾从源头上得到有效管控。
三、加强建筑垃圾监督检查力度,我局将不定期对农村建筑垃圾乱倾乱倒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向所属乡镇去函进行督导。今年以来已对10个乡镇共下达15次整改通知。目前,已整改完毕。下一步,建议各乡镇对易倾倒的沟塘、公路两侧开展地毯式摸排,发现问题及时清理。
四、利用报刊、展板、宣传标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形式,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引导村民不随意倾倒垃圾,要把生物质垃圾放到指定清运点位,便于环卫人员和车辆及时清理清运,环卫公司车辆也会根据垃圾量大小适当增加清运频次。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以便我们进一步改建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