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2023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5 发布机构: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6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692321586403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小吕寨镇白家寨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小吕寨镇白家寨社区(东:河北尚鑫输送设备有限公司,西:清源街,南:兴泽路,北:河北善绿福肥料有限公司)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防护绿地、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4542公顷,其中农用地1.45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4万元/公顷(5.6万元/亩),计122.152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5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宵杰 联系电话:4225999
地址:小吕寨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文末附件)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文末附件)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东:清源街,西:河北三丰豪泽食品有限公司,南:荣泽路,北:黄巾大道)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955公顷,其中农用地0.095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4万元/公顷(5.6万元/亩),计8.022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5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立灿 联系电话:4393089
地址:王虎寨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文末附件)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文末附件)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王虎寨镇铁刘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王虎寨镇铁刘庄村(东:清源街,西:河北三丰豪泽食品有限公司,南:荣泽路,北:黄巾大道)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797公顷,其中农用地0.179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4万元/公顷(5.6万元/亩),计15.094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5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立灿 联系电话:4393089
地址:王虎寨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文末附件)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文末附件)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小吕寨镇瓜刘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小吕寨镇瓜刘庄社区(东:清源街,西:河北三丰豪泽食品有限公司,南:荣泽路,北:黄巾大道)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0135公顷,其中农用地1.01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4万元/公顷(5.6万元/亩),计85.134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5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宵杰 联系电话:4225999
地址:小吕寨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文末附件)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文末附件)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小吕寨镇小吕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小吕寨镇小吕寨村(东:清源街,西:河北三丰豪泽食品有限公司,南:荣泽路,北:黄巾大道)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0662公顷,其中农用地1.0662公顷(其中耕地0.012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1.75万元/公顷(5.45万元/亩),计87.161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5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宵杰 联系电话:4225999
地址:小吕寨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文末附件)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文末附件)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东:富源街,西:后塔寺口社区地,南:后塔寺口社区地,北:河北东润纤维素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防护绿地、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3216公顷,其中农用地2.3216公顷(其中耕地0.057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4万元/公顷(5.6万元/亩),计195.014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5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立灿 联系电话:4393089
地址:王虎寨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文末附件)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文末附件)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西徐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巨鹿镇西徐庄社区(东:西徐庄社区地,西:河北鑫源机械有限公司,南:西徐庄社区地,北:风清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防护绿地、工业用地、供热用地、消防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8278公顷,其中农用地0.8278公顷(其中耕地0.592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4万元/公顷(5.6万元/亩),计69.535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5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3791234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文末附件)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文末附件)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东:西徐庄社区地,西:河北鑫源机械有限公司,南:西徐庄社区地,北:风清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防护绿地、工业用地、供热用地、消防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4776公顷,其中农用地0.4776公顷(其中耕地0.324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4万元/公顷(5.6万元/亩),计40.118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5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立灿 联系电话:4393089
地址:王虎寨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文末附件)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文末附件)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5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东:邢台浩淼密封件有限公司,西:鑫通机械,南:健康路,北:祥泽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6976公顷,其中农用地1.6976公顷(其中耕地0.231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4万元/公顷(5.6万元/亩),计142.598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5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立灿 联系电话:4393089
地址:王虎寨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文末附件)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文末附件)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辛寨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6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巨鹿镇辛寨社区(东:智源街,西:河北硕晶机械配件公司,南:一元密封件厂、辛寨社区地,北:邢台铭川密封件)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9047公顷,其中农用地0.9047公顷(其中耕地0.789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4万元/公顷(5.6万元/亩),计75.994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5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3791234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文末附件)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文末附件)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6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东:智源街,西:河北硕晶机械配件公司,南:一元密封件厂、辛寨社区地,北:邢台铭川密封件)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100公顷,其中农用地0.1100公顷(其中耕地0.075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4万元/公顷(5.6万元/亩),计9.240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5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立灿 联系电话:4393089
地址:王虎寨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文末附件)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文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