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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水务局政务服务(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外)事项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3-08-21  发布机构:水务局  浏览次数:50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共服务清单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索引号:jlxshuiwj/1692604374636

序号主项名称子项名称业务办理项业务指导部门事项类型行使
层级
设定依据备注
1水土流失危害确认

巨鹿县水务局行政确认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正)第三十三条
2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真伪确认

巨鹿县水务局行政确认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六十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2017年3月1日修改)第五十条、第五十六条

3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

巨鹿县水务局行政裁决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2011年1月8日第一次修正,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正,2017年10月7日第三次修正,2018年3月19日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七条
4水事纠纷裁决

巨鹿县水务局行政裁决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主席令第39号公布)第四十六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十六条

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巨鹿县水务局其他
行政权力
县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根据2016年8月1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
的决定》修正)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