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公示!拟新增10项
发布日期:2023-08-10 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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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推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水平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巨鹿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开展了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经专家组论证,产生了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共计10项。现将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日,从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3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巨鹿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通讯地址:巨鹿县黄巾大道文化中心四楼巨鹿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附件:巨鹿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