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发布机构:财政局 浏览次数:3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索引号:jlxczj/1695886133742
现将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