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巨鹿县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16 发布机构:统计局 浏览次数: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jlxtjj/1697441429155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按照县双随机办《巨鹿县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巨双随机办【2023】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7月至12月
二、抽查实施部门
巨鹿县统计局、巨鹿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抽查对象及范围
在统计调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工业和房地产专业企业
四、抽查内容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检查。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五、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河北省统计条例》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河北省统计条例》第二十三条。
六、检查方式
1、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做好笔录并填写“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表”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2、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3、严格抽查纪律。我局及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抽查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抽查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抽查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