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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财政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时间: 2023-10-16      发布机构:财政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信息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      文号:     索引号:jlxczj/1697447729673

巨鹿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建室)、预算股、国库股、社保股、非税中心、投资评审中心、金融中心、会计中心、综合中心、国资中心、监督中心、教科文股、支付中心、行政中心、政法股、采购中心、经建股、资环股、控办股、债务股、清债股、农业农村股。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及经济开发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配合提出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发行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县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

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地址:巨鹿县黄巾大道北侧巨鹿县财政局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6月-9月份: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单位负责人:王会忠

联系电话:0319-4326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