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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3-10-17      发布机构:民政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信息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jlxnzj/1697504165035


巨鹿县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邢办字〔20188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巨鹿县民政局(简称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策、标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县行政区域及乡镇、社区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地名管理和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与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六条 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订全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区划地名社会组织管理拟订全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县行政区域及乡镇、社区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

拟订全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承担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全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拟订促进全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全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拟订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社会救助。拟订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监管工作,指导全城乡低收入家庭核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拟订全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办本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之间的婚姻登记,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处理涉外殡葬事务。负责全火化证、骨灰安放证、婚姻登记证的管理。拟订全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七条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股级职数5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巨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巨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