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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4  发布机构:巨鹿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42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索引号:jlxczj/1698401559791

  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附件:煤炭进口暂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