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法院启用家事调查员制度 为理性审判注入情感关怀
为充分发挥家事纠纷联动合作机制作用,推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让当事人更加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巨鹿县人民法院向巨鹿县妇女联合委员会发出《委托家事调查函》,委托县妇联家事调查员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调查。
一起案件中,原、被告结婚20多年,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原告曾于2019年起诉与被告离婚,后又撤诉。现原告再次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与被告离婚。巨鹿县妇连接到委托调查函后,指派家事调查员对原、被告的婚姻家庭状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形成《家事调查报告》提交到巨鹿县人民法院。案件主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原、被告双方对《家事调查报告》内容均无异议,但原告仍要求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法官根据《家事调查报告》及原、被告庭审中的陈述,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真正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庭后,法官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双方对判决结果均认可。
另一起案件中,原、被告于2015年结婚,婚前双方各自在外地打工,互相了解较少,婚后夫妻共同生活中聚少离多,无子女,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称,双方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聚少离多,经常处于分居状态,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称双方有很深的感情,夫妻间有争吵也很正常。原、被告各执一词,彼此都不让步。巨鹿县妇连接到委托调查函后,指派家事调查员对原、被告的婚姻状况进行调查,走访了村委会干部及当事人的邻居,将调查结果整理形成《家事调查报告》,提交到巨鹿县人民法院。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原、被告对《家事调查报告》内容均无异议。法官从最有利于双方的角度出发,以《家事调查报告》作为参考依据,耐心对双方进行了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离婚,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两案中,巨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家事调查员辅助办案功能,通过县妇联指派家事调查员围绕原、被告之间的感情问题、家庭情况展开家事调查,为案件的依法妥善处理提供参考依据,有力推动了案结事了、事心双结。在今后的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巨鹿法院将始终坚持根据案件特点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发挥更多基层组织的力量,形成客观中立的调查结果,让当事人更加信服,进一步提高化解家事纠纷的司法公信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当事人更加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