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7 发布机构:巨鹿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4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jlxylbzj/1699512719065
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4月25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医疗机构个人负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