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注销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13 发布机构:巨鹿县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25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jlxxzfwzx/1701347985792
审批事项名称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受理机构 |
企业开办专区企业登记 |
审批机构 |
巨鹿县行政审批局 |
办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 |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简易注销程序。简易注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进行公示,无部门提出异议,满20天后,即可办理注销。 个人独资企业不适宜简易注销,可进行一般程序注销:个人独资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公示期45天后,即可办理注销。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3.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4.清税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个人独资企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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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本流程 |
受理—审核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发放证照情况 | 准予注销通知书 |
咨询电话 | 0319-4322004 0319-4323163 |
咨询渠道 | 巨鹿县行政审批局企业开办专区企业登记 |
办公时间和地址 | 上午:8:30-12:00 下午:冬季:1:30-5:30 夏季:2:30-5:30 地址:巨鹿县黄巾大道政务中心一楼西厅企业开办专区企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