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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13  发布机构:巨鹿县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123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jlxxzfwzx/1701348030476

审批事项名称

企业注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受理机构

 

企业开办专区企业登记

审批机构

 

巨鹿县行政审批局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可申请简易注销程序。简易注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进行公示,无部门提出异议,满20天后,即可办理注销。

公司不适宜简易注销,可进行一般程序注销:公司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录入清算组相关信息完成在线备案程序,同时,通过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公示期45天后,即可办理注销。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核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

注销准予通知书

咨询电话

0319-4322004     0319-4323163

咨询渠道

巨鹿县行政审批局企业开办专区企业登记

办公时间和地址

上午:8:30-12:00 

下午:冬季:1:30-5:30

      夏季:2:30-5:30

地址:巨鹿县黄巾大道政务中心一楼西厅企业开办专区企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