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惠民新政出台!这些老人可申请集中照护
发布时间:2023-11-29 发布机构:民政局 浏览次数:8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索引号:jlxnzj/1701763225156
近日,
巨鹿县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
集中照护服务工作。
经巨鹿县民政局评估认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
老年人或其代理人
可以在入住符合标准的养老机构满30日后,
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
向巨鹿县民政局申请救助。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统一部署,我县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经县民政局评估认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巨鹿县户籍老年人(60周岁以上)。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政策施行前已入住养老机构并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也可申请救助,救助金从申请当月起算。 养老机构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申请表》,经村(居)委会进行初审、乡镇复审后,向县民政局申请进行评估,县民政局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依法组织开展评估。符合条件的,可在符合标准的养老机构入住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县民政局申请救助。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此项政策采取中央财政差额补助方式,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在制度上把基本养老服务中的照护服务保障对象,从特困人员进一步扩展到低保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扩大了保障范围,提升了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是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急难愁盼问题的有力举措,也是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探索。 
符合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标准养老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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