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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30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160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jlxylbzj/1701832120809


一、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范围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外省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渠道

       除京津外,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实行备案管理,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无需备案。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河北省医疗保障部门微信公众号、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等多种渠道办理登记备案,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京津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取消备案:为进一步方便我县参保群众到京津看病就医,自2023年2月10日起,我县参保人员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京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看病,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三、跨省异地就医(京津外)住院备案流程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注册-异地备案,或者通过微信公众号“邢台市医疗保障局”-河北智慧医保-注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备案,实现出院即报。备案日期需选择住院当天或提前几日均可。因特殊原因未实现出院即报,回参保地报销的,由个人先行垫付全部费用,出院结算后,于30日内持报销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四、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五、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六、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的政策?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个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实现跨省直接结算。已认定以上五种门诊慢特病资格的我县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无需备案,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直接报销结算门诊相关医疗费用,待遇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跨省直接结算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个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可持相关材料,按参保地规定,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其他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异地治疗费用执行我市现行政策。


七、查询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药机构的渠道

     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