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19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1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zfb/1702969347404
- 巨鹿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2023-12-19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邢台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我县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2023年12月5日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巨鹿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巨政办字〔2023〕3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为切实做好《工作方案》起草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国家、省、市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起草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于4月13日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住建局等11个县直部门意见,均反馈无意见。
三、总体目标
2023年10月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启动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轮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明显增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四、主要任务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6个方面工作任务。
1.健全新污染物治理机制。做好相关制度衔接落实,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监测、风险评估与管控,并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协调联动管理机制,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2.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主要包括持续统计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摸底调查、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及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落实管控措施四项任务。
3.严格新污染物源头管控。主要包括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三项任务。
4.强化新污染物过程控制。主要包括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三项任务。
5.深化新污染物末端治理。主要包括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两项任务。
6.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主要包括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两项任务。
五、保障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管执法,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大力宣传引导,积极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