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5 发布机构:官亭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索引号:jlxgtz/1703725879723
邢台市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
按照全省机动维修行业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现就我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尚未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以及维修经营许可到期、经营事项变更、终止经营的机动车维修业户。
二、备案材料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维修经营者营业执照复印件;维修场地、停车场、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技术人员资格证明;维修检测设施设备、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维修管理、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三、备案要求
2023年12月31日前,请符合备案范围的所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及时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并填写《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附件1),递交有关备案手续(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自2024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依法核查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