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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公开选聘

发布时间:2023-09-18  发布机构:官亭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4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jlxgtz/1703753247058

为深入推进“能动司法+诉源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结合巨鹿县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6名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6名驻院特邀调解员。

二、岗位职责

1.接受巨鹿县人民法院委派,开展案件调解工作;

2.通过线上、线下调解方式,积极参与案件诉前、诉中调解。做好纠纷咨询、来电来访、案件登记工作;

3.协助法官(法官助理)开展网上立案、就近立案,指导当事人进行网上诉讼,协助文书送达,协助执行等;

4.协助法官(法官助理)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5.协助法官(法官助理)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三、选聘条件

(一)特邀调解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常住地在巨鹿县,身体健康,能胜任调解工作,年龄在25周岁至45周岁之间(以身份证信息为准),现任调解员符合条件的优先。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够熟练使用电脑、手机等进行系统操作。能够完成法官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9月22日;

2.报名材料:

1)巨鹿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申请表(附后);

2)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4)如有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的资料可一并提交;

5)本人半年内的健康体检报告。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将报名材料报至巨鹿县人民法院一楼诉讼服务中心   

联系人:左法官   联系电话:0319-4328192

(二)资格审查

提交报名材料后,巨鹿县人民法院将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并将选任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请院党组研究批准同意后,确定拟选任的人员,特邀调解员任期为一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任期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

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情况时,法院有权解除聘任。

特邀调解员为驻院调解员,执行法院干警上下班制度。

五、其它事项

特邀调解员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完成基础调解工作任务的,给予基本补贴1000元/月,在此基础上以案定补,根据调解案件个数给予相应调解补贴。法院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