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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对象如何支持和配合普查

发布时间:2023-06-06  发布机构:官亭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3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索引号:jlxgtz/1703820330059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