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强制性减排措施
发布时间:2024-01-25 发布机构:官亭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jlxgtz/1706163767995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全县工业企业按照《巨鹿县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焊接、切割等作业,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四)道路保洁措施
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禁燃措施
全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巨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传达到各工业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等,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