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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巨鹿经济开发区2019年城市客厅道路建设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8  发布机构: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50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706584051991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西徐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巨鹿经济开发区2019年城市客厅道路建设工程(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镇西徐庄社区以东东:盛世尚府小区;西:西张庄社区地;南:风清路;北:柴庄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道路用地、公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011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19公(园地0.011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4万元/公顷(5.6万元/亩),计0.999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818日202391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0319-3791234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818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文末下载)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文末下载)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西张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巨鹿经济开发区2019年城市客厅道路建设工程(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镇西张庄社区以南东:盛世尚府小区;西:西张庄社区地;南:风清路;北:柴庄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道路用地、公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1.5660公顷,其中农用地1.5660公(园地1.5405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25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4万元/公顷(5.6万元/亩),计131.544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818日202391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0319-3791234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8月18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文末下载)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文末下载)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西徐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巨鹿经济开发区2019年城市客厅道路建设工程(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镇西徐庄社区以东南东:河北良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麒麟郡祥苑、盛世尚府小区;西:河北巨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徐庄社区地;南:福鹿街;北:风清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道路用地、公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4.0469公顷,其中农用地4.0469公(耕地1.8608公顷、园地0.2051公顷、草地1.9521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28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4万元/公顷(5.6万元/亩),计339.939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818日202391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0319-3791234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8月18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文末下载)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文末下载)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西张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巨鹿经济开发区2019年城市客厅道路建设工程(3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镇西张庄社区以西东:西张庄社区,西:巨鹿县人工湖风景区,南:西张庄社区,北:黄巾大道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道路用地、公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2.5056公顷,其中农用地2.5056公(耕地0.4126公顷、园地1.3245公顷、林地0.6246公顷草地0.143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4万元/公顷(5.6万元/亩),计210.470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818日202391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0319-3791234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38月18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文末下载)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文末下载)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西王杨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巨鹿经济开发区2019年城市客厅道路建设工程(4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镇西王杨社区西北东:西王杨社区地,西:西张庄社区地,南:西张庄社区、祥鹿街、西王杨社区地,北:西张庄社区、西王杨社区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道路用地、公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3765公顷,其中农用地0.3765公(园地0.1121公顷、林地0.2630公顷草地0.001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4万元/公顷(5.6万元/亩),计31.626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818日202391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0319-3791234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20238月18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文末下载)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文末下载)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西张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巨鹿经济开发区2019年城市客厅道路建设工程(4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巨鹿镇西张庄社区东南东:西王杨社区地,西:西张庄社区地,南:西张庄社区、祥鹿街、西王杨社区地,北:西张庄社区、西王杨社区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道路用地、公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2.7302公顷,其中农用地2.7302公(耕地0.4646公顷、园地1.6260公顷、草地0.1139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525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4万元/公顷(5.6万元/亩),计229.336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0.2350公顷,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被征地村所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818日2023918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0319-3791234

地址:巨鹿镇人民政府

20238月18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文末下载)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文末下载)


征地范围图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