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巨鹿人民政府网站

巨鹿县司法局关于2023年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年检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发布机构:巨鹿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63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索引号:jlxsfj/1706759403081

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巨鹿县司法局对全县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进行了年检,现将通过年检的持证人员名单进行公布(详见附件)。
      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等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表明执法身份,不出示《执法证》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未依法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取得《监督证》的人员,有权按照证件载明的监督领域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开展现场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时,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当出示《监督证》。不出示《监督证》的,被监督机关及其有关人员有权拒绝。
     《执法证》和《监督证》由省司法厅统一制作,严禁行政执法机关违法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河北省司法厅网站(http://xzzf.hbzwfw.gov.cn/lawperson)“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专栏或者扫描证件上的二维码,对《执法证》和《监督证》的有效性进行查询。
    本公告没有公布的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一律为无效证件,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对无证上岗进行行政执法或持无效证件上岗从事行政执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调查、检查和处罚,并可向县司法局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319)4318102。
特此公告

          附件:巨鹿县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名单.pdf

 
                               

巨鹿县司法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