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发布机构:巨鹿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6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索引号:jlxnjglbgs/1706843522391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文件精神,推动我县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项目
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
二、承接主体条件
依法成立的养殖服务公司、兽医技术服务公司、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具有兽医服务技能,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特别是建立履职及其风险防范制度;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具有动物疫病防治员资格证或执业兽医资格证,或具有畜牧兽医中专及以上学历,或经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购买服务内容
(一)按时完成对巨鹿县2024年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服务工作。参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和甲方安排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二)按要求建立畜禽免疫档案、巡查报告动物疫情、统计上报各类动物防疫信息。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底止。
五、绩效评价
(一)畜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各类档案完善(包括免疫服务现场照片,照片上必须有经纬度、时间和畜主)。
(三)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六、购买程序
(一)递交资料。报名人在2024年2 月6 日1 7点前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财务管理、风险防范制度; 设施设备和场所相关图片;机构简介等材料报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4327128。
(二)承接动物防疫主体的确定。县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承接主体,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比选文件进行选取,经验丰富且报价最低者为最终候选人。 若申报主体不足三家,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
巨鹿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