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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气象局2024年春节至全国两会期间升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8  发布机构:巨鹿县气象局  浏览次数:61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hbjlxqxj/1707357595712

为做好2024年春节至全国两会期间升放气球监管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强化升放气球活动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现就加强2024年春节至全国两会期间升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气球。

二、依法开展升放气球活动

(1)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严禁无证升放气球。

(2)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升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升放气球单位应当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

(3)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系留气球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4)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升放气球实行许可制度。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须提前5天、升放系留气球须提前2天,由升放气球单位向县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审核核准后方可升放。升放气球活动必须根据许可机构批准的时间、地点、数量、范围等进行。

(5)升放气球单位储运、充灌、回收气体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升放气球必须由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现场有专人值守。

(6)升放气球活动必须严格遵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将按照依法处罚。

三、春节至全国两会期间,县气象主管机构加强对升放气球的监管,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理。

四、升放气球咨询服务

如需咨询升放气球相关政策、举报升放气球违法行为,请与巨鹿气象局联系。联系电话:4361218或拨打16632929016。举报属实的我们将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