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县城管局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发布时间:2023-12-19 发布机构: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5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jlxcqglbgs/1708326025571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近日,县城管局积极组织开展2024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发扬“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精神。
活动中,工会主席王庚芳为大家介绍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义和救助范围,随后,局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捐款,广大职工踊跃参与,纷纷献出爱心。此次活动共计捐款11400元。
“职工医疗互助”是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县城管局将继续做好医疗互助活动的宣传工作,传递爱心,扩散温暖。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救助简介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由县总工会组织,各部门配合,多渠道筹集资金,为患重大疾病的捐款职工及其家庭提供补助的互助性活动。
救助对象
参加2024年巨鹿县职工医疗互助捐款的职工本人、配偶、直系父母、未成年子女(含已满18周岁)。
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补助标准
1.参加活动的职工本人在活动当期内(2024年1月1日以后),经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按照医保报销后自付金额的40%给予补助,一个互助期限内最高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
2.参加活动职工家庭中的配偶、直系父母、未成年子女在活动当期内,经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指2024 年1月1日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确诊过)患有以下十五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时,按照医保报销后自付金额的20 %给予补助,一个互助期限内最高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
申请补助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父母必须参加城乡医保。
如遇跨年度住院治疗,跨年度住院治疗费用作为总住院费用计算救助。
同一住院病案(病历),不能重复申请救助。
救助病种(十五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死;
3.血管支架手术;
4.心脏搭桥手术;
5.心脏瓣膜修补、置换手术;
6.肾病(需透析);
7.人工膝关节置换手术;
8.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
9.白血病;
1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1.脑胶质瘤;
12.间质瘤;
13.系统性红斑狼疮;
14.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
15.病毒性脑炎及脑膜炎。
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首先填写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的“职工医疗互助”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审核。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上级工会(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系统工会)。上级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到县总工会。
3.审批。县总工会收到上报的“职工医疗互助”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职工服务中心初审人员、主管副主席审核签字,符合互助救助条件的形成情况报告召开班子会研究,主席签字审批。
4.公示。县总工会将核实后的拟救助名单,在巨鹿县总工会公众号进行公示。申请人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互助金按时汇入职工银行卡。
所需材料
1.职工本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病历首页、住院费用总单据复印件,并填写《巨鹿县职工医疗互助职工本人申请审批表》。
2.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父母申请需提供职工本人和病案人身份证、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病理报告、住院费用总单据等7项资料复印件,并填写《巨鹿县职工医疗互助家庭成员申请审批表》。
以上申报住院病案需加盖医院病案室复印专用章。
巨鹿县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