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市容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2-01 发布机构: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5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jlxcqglbgs/1708331662286
为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春节期间城区市容面貌,为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春节期间市容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2月1日至2月25日
二、整治范围
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公园游园
三、整治重点
(一)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严禁店外经营、店外摆放经营物品、乱扔垃圾、乱挂宣传条幅、圈占停车泊位等行为。
(二)严禁利用机动车、三轮车等交通工具在城区主次街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严禁利用高音广播喇叭进行宣传;严禁占用道路举行庆典和宣传促销等活动。
(三)规范处置餐厨垃圾,不得在非收运期间将餐厨垃圾桶摆放在店外。
(四)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车辆等载体设置广告或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行为;严禁乱贴乱挂、乱写乱画以及散发小广告。
(五)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占用盲道、绿地、消防通道,不得设置车挡、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
四、整治措施
(一)宣传引导。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通告,并发放宣传单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自查自改。对照“通告”明确的要求,各沿街门店开展自查自纠,并立即进行整改。
(三)定期曝光。将定期曝光不文明行为,教育引导临街单位及门店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四)行政处罚。对不服从城市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拒不落实“通告”中明确的有关要求,将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法律,对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望广大居民、临街商户和摊点经营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城区市容秩序集中整治工作,自觉抵制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共同打造整洁文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