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法决定类别 | 审核项目 | 执法依据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1-1 | 重大行政处罚 | 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 《行政处罚法》和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 4、相关证据资料; 5、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4、程序是否合法; 5、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8、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1-2 | 处以吊销许可证的 | 《行政处罚法》 |
1-3 | 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 《行政处罚法》 |
1-4 | 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 《行政处罚法》 |
1-5 |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行政处罚法》 |
2-1 | 重大行政强制 | 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和设施,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批准强制拆除 | 《行政处罚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2 |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依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清洗、粉刷,违反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委托专业企业代为清洗、粉刷 | 《行政处罚法》和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
2-3 | 对经教育、劝阻,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其使用的工具和有关物品 | 《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