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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04  发布机构:财政局  浏览次数:70  字体:[  ]

体裁分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索引号:jlxczj/1712124513346

巨鹿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第三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的要求》(冀财农[2022]110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第批)的通知》(冀财农[2022]109号)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对此次补贴工作的部署和省市《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任务

贯彻落实中殃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通过对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支持粮食生产。

二、主要内容

)补贴对象。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县原种场比照我县实际种粮农户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按照中殃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此次下达我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规模为451。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结余资金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县结合资金额度乡镇、经济开发区、县原种场核实确定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依据。县级发放依据是乡镇、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和县原种场截至8月31日的在田小麦、玉米、大豆、玉米大豆(带状种植)、高粱、谷子、红薯、土豆其他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

三、实施步骤

(一)统计核实粮食种植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种粮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村组内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结果上报乡镇。

2、乡镇审核。乡镇组织相关职能站所对村级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认真审核,经乡镇政府及站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核定。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核定,送县财政

乡镇、经济开发区、县原种场要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补贴对象,务必于2022年9月14日前将统计、核实的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依规发放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核定后的粮食种植面积等相关数据,测算确定补助标准。按照省市要求,我县于2022年9月20日前,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将一次性补贴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加强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各级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障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乡镇、经济开发区、县原种场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鉴于本次补贴资金下达和发放的时间所限,面积统计、核实工作及农户有关信息请务必精准,按时上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强化责任落实市级负责对县级加强督促指导,县级承担资金发放的主体责任,乡镇村承担直接责任。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分配、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与县农业农村局和金融机构的对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我县实际种粮者及粮食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信息审核工作,及时提供给县财政局,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土地合同管理乡镇、经济开发区要督促农户及时将所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向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报备,并指导农户准确规范使用农业补贴名称,避免产生歧义。

)强化资金监管。乡镇、经济开发区、县原种场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财政局监督电话:4326897

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4327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