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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巨鹿县省级原农机员、农技员、兽医养老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04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40  字体:[  ]

体裁分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索引号:jlxnjglbgs/1713752531383

一、项目概况

2024年巨鹿县省级预算安排原农机员、农技员、兽医养老补助项目资金56.76万元,用于补助全县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生活补贴发放。

二、补助范围

原农村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是指户籍仍然在我省的,曾经受聘在原乡镇(公社)农机站(农机管理站、拖拉机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基层兽医站从事农机、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离开技术岗位后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满足上述条件,截至2023年底满60周岁的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按统一要求规定享受生活补贴;截至2023年底不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生活补贴。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老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不享受生活补贴。

补助人员范围按照2017年《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为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巨政字【2017】2号)文件认定的人员为准。

三、项目依据和资金使用

    1、项目依据

《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为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巨政字【2017】2号)

2024年省级原农村农机员、农技员、兽医养老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省方案)

    2、资金兑付期限

按照全县2023年底最新核定的“三员”人数、补助标准进行补贴,季度发放(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发放时间),由银行集中代发“一卡通”,2024年年底完成全年支付,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到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四、补助标准

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生活补贴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标准为每个工龄每月2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

五、实施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三员”生活补贴发放工资,既涉及项目资金管理,又涉及“三员”群体年度核验及人员稳定等工作。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张耀宁牵头实施,由财务审计股具体负责。

(二)加强绩效考核,合理安排发放周期。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绩效考核目标,科学制定县级绩效考核目标,合理安排“三员”生活补贴资金发放周期,确保省级补助资金12月底前执行到位。

(三)加强后续管理,避免不稳定因素出现。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三员”档案自查,确保认证程序合规,佐证材料规范齐全;要严格按“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认证为参考”原则进行“三员”身份认定,严禁以“人证人”方式认定;要严格年度核验工作,及时对需新增或核销的补助对象进行统计更新,避免晚发、少发和“僵尸”账户出现,消除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