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6 发布机构:巨鹿县供销合作社 浏览次数:9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索引号:jlxgxs/1714986677002
巨鹿县供销合作社
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村: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过程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助力实现农业现代化,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的基础。县供销合作社按照《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冀供销〔2023〕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24年向上级供销社申请了16万亩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补贴资金,同时将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结余资金列入2024年度,主要用于补贴农户小麦、玉米和我县重点支持的特色产业张杂谷、高油酸花生的耕、种、管、收等作业环节费用。现拟在全县范围内选定项目实施区域,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小农户类。村集体为承担主体,以整村为单位,统一选择确定服务项目,统一将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由服务主体成方连片的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
2、种植大户类。在全县范围内择优选择成方连片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村党支部领办的农民合作社优先安排。
3、申报材料。书面申请书一份(包括拟托管服务的面积、重点拟托管服务的具体环节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各一份,报送至县供销合作社,并填写项目实施区申报表。
联系人:张佳龙
联系电话:13366051009
202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