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供销合作社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6 发布机构:巨鹿县供销合作社 浏览次数:9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索引号:jlxgxs/1714986958401
巨鹿县供销合作社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公告
为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工作,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县供销社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现就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标
为实施好巨鹿县2024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小麦、玉米、花生等作物服务16万亩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拟遴选供销社系统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3个。
二、遴选对象范围
遴选对象为纳入省级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和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服务范围及内容
巨鹿县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范围为玉米、小麦、谷子等社会化服务15万亩次,花生社会化服务1万亩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以下简称“服务主体”)完成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为转变农业生产方式,让项目切实发挥作用,确定以土地整理、配方施肥、病虫防控、秸秆还田(秸秆回收)为关键环节实施小麦、玉米、花生社会化化服务,按照耕*0.36+种*0.27+防*0.1+收*0.27折算服务面积,服务面积16万亩次。
四、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一)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80元;全流程托管亩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接受服务的小农户补助面积或资金,占比不低于65%。本次社会化服务环节以土地整理、配方施肥、病虫防控、秸秆还田(秸秆回收)为重点,服务面积16万亩次。
(二)补助方式
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服务主体按市场价格收费开展服务,不得干扰市场价格形成。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50%,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服务主体完成服务后,经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小组办公室委托的第三方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在同一作物、同一作业环节的补助标准原则上应与农业农村部门的补助标准相同。
五、服务主体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巨鹿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众号发布遴选公告。
(二)服务主体申报。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交到巨鹿县供销合作社,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6日至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详见附件1)
(三)组织评审。巨鹿县供销合作社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或现场考察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进行综合评价(服务能力、售后服务方案、人员配置、设备配置、履约能力),择优选择服务主体,报县社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拟定为巨鹿县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
(四)网上公示。遴选结果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巨鹿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众号进行公开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并签订巨鹿县供销合作社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
(五)年度考核和合同签订。实行每年一考核,每年一签订,由区级供销社组织考核组对服务主体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参与区级供销社下一年服务主体遴选;考核不合格,取消下一年度遴选服务主体资格。
联系人:张佳龙
联系电话:13366051009
2024年5月5日
附件:巨鹿县供销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