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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教育局公开选拔中小学管理人才培养对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07  发布机构:教育局  浏览次数:94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索引号:jlxwhxwtyj/1717574858853

目前,我县中小学管理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不合理现象突出。为进一步优化学校管理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营造优秀年轻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逐步实现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的有序交替和科学选拔,不断提升中小学校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号),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拔中小学管理人才培养对象,补充完善全县中小学管理人才库。

一、选拔范围:全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含副股级以上干部)。

二、选拔数量:50名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任职资格;

2.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或聘任中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3.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3.受过司法机关治安处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或司法机关正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8日-12日

(二)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由学校(幼儿园)党组织通过综合评定,确定中小学管理人才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并将推荐材料,报名表及个人有关印证材料报人事股。

2.个人自荐。凡符合中小学管理人才培养对象选拔条件的个人,可形成书面自荐材料,并附报名表及个人有关印证材料报人事股。

(三)报名要求

1.如实、准确填写《巨鹿县教育局公开选拔中小学管理人才培养对象申请(推荐)表》(附件),并在报名时间内将纸质档和电子档以及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审核无误盖章后,报人事股。

2.若因内容填写不实或有误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不进入下一程序。

(四)资格审查

由巨鹿县教育系统公开选拔中小学管理人才培养对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公开竞聘人选。

(五)考核

暂定于4月中旬,具体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语言表达、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考核程序为笔试、面试、组织考察。总分按100分计算。

1.笔试(40分):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管理知识为主要考试内容,按比例从高到低顺序择优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60分):邀请专家进行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办学的思维能力、管理能力、表达能力等。

3.组织考察:对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合格的候选人,由巨鹿县教育系统公开选拔中小学管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形式主要有民主测评、个别访谈、查阅档案、征求驻局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意见等。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结束后形成考察材料。

(六)组织审定

教育局党组根据考核、考察情况,确定青年管理人才培养对象。

五、培养管理

(一)培养。培养中小学管理人才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培用结合”,重在全面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坚持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强化培训和实践锻炼。中小学管理人才培养对象要把握机遇,加强学习,全面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和能力。

1.集中培训。结合中小学管理人才培养对象的现实状况,精心设计培训课程,选聘优秀师资,创新培训方式,开展集中培训。

2.挂职锻炼。建立名优校长“一对一”指导制度,结合中小学管理人才培养对象性格能力特长,由教育局党组统筹安排到教育局机关、县内外名校挂职锻炼,全程参与试岗锻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二)管理和使用

1.进一步完善我县中小学管理人才库,如实记载和反映其在遴选、培训、实践锻炼等过程中的表现、年度考核、奖惩等情况,每年形成完整的考察材料。

2.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我县中小学管理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中青年管理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予以任用。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调整出中小学管理人才库:①违纪违法的;②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问题的;③培训或挂职锻炼不合格的;④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⑤由于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⑥担任中小学管理人才培养对象满3年的;⑦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中小学管理人才培养对象的。

六、纪律和监督

(一)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公开选拔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二)在公开选拔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为中小学管理人才培养对象干部:

1、伪造学历、学位、职称、培训、奖励等证书;

2、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或威胁、恐吓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诽谤、诬告其他候选人;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三)选拔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命题、制卷、保密等环节,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试题内容。在考试、监考、阅卷、统分、面试、考察等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违背原则,徇私舞弊。如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将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

 


 

 

                              巨鹿县教育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