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招生!县教育局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4-05-01 发布机构:巨鹿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9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索引号:jlxwhxwtyj/1717640064349
近期,接到举报,有个别机构、中介或个人私下对学生和家长做出招生“承诺”,以为县域外或我县城区学校办理小学、初中、高中入学为名向学生家长虚假宣传,甚至骗取相关费用。个别自媒体擅自解读中小学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混淆大众视听。为澄清谬误,以正视听,避免广大学生家长上当受骗,现就各级招生政策要点告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河北省教育厅印发的《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要求,守好教育公平底线,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严格入学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
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小学按照“免试、划片、就近”原则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初中实行“网上报名、多校选择、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招生报名和电脑随机派位工作一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任何学校都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或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私下预录取的一律无效。凡是向家长承诺只要缴纳一定费用,不用摇号,就可录取,都是诈骗行为,不要上当。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县属公办高中在本县范围内招生;民办高中以审批地招生为主,从2024年开始停止在外市招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在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外录取学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违规行为。
四、违规招生、转学造成无学籍的风险提示。任何学校都不得招收借读生、无学籍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凡是违反招生规定招收的学生均属于违规招生,不予注册学籍。新生学籍注册在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内由学校进行统一注册,新生录取后未按要求按时报到入学、错过学籍注册时间的学生,将无法正常注册学籍。学籍注册、学籍业务办理和学籍管理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学籍名义的收费行为均属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处理。
如果家长遇到疑难问题,可以拨打教育局咨询电话(4326039)。 感谢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让我们共同携手推行“阳光招生”政策,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巨鹿县教育局
2024年5月1日